北京装修公司 收藏本站联系我们网站导航 推行家装革命,唤起家装理性,指点家装迷津,引导家装消费,传播装饰文化,致力装饰事业。
企业资质
客户心声
规范管理
QQ在线客服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北京总公司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武汉分公司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南昌分公司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宜宾分公司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德阳分公司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丹阳分公司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咸宁分公司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延吉分公司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南充分公司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荆州分公司
推荐阅读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装修法规

装修出现违约消费者有权向装饰公司索赔

2008/10/30 16:20:25    来源:易居网 已访问:2634 次
 

   在装修过程中纠纷的现象日渐增多。邵女士就是一例。通过合法手段,邵女士为自己讨回了装修款、设计费6.3万元,并让装修公司支付了4.9万余元的违约金。

  据介绍,2002年11月,邵女士与上海荣欣家庭装修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装修公司”)签订了家装合同。合同约定,装修公司以包工、部分包料的方式为邵女士进行家庭装修,工期90天;工程造价10.5万余元(含人工费4.3万余元),分3期付清;如邵女士迟延付款,或装修公司有延误工期的情况出现,每延迟一日均向对方支付人工费1%的违约金。

  邵女士说,合同履行中,装修公司进行了部分施工,但施工进度缓慢。2003年3月,装修公司擅自撤场,且已施工部分存在质量问题。邵女士提出异议,装修公司回函表示出现问题是由于公司管理不到位,并提出了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但仍迟迟不组织施工,致使邵女士无法进住。邵女士认为,装修公司恶意违约,故诉请法院判令与其解除合同,退还其已付工程款、设计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物业费、供暖费损失等共计15万余元。
  
  目前,此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大屯法庭审理后认为,邵女士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真实合法,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由于装修公司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停工、未完成施工和出现质量问题均属于装修公司的违约行为,特别是在接到邵女士反映问题后仍不履行义务和承诺,有违诚信原则,构成了根本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做出以上判决。宣判后,装修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

版权所有:北京齐家盛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京ICP备12050362号-4 网站地图 xml地图
地址:北方明珠大厦1号楼2619室(北京市朝阳区立水桥北) E-mail:bj@qjszs.com
服务热线:010-81479674

京公网安备 11011302003579号


© 2003-2008 BEIJING QIJIASHENG ZHUANGSHI ZHUANGHUANG YOUXIAN GONGSI

北京齐家盛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提供:北京装饰公司、北京装修公司、北京家装公司、北京别墅装修、北京办公室装修等装修装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