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2008/11/8 12:36:40 来源:北京齐家盛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已访问:3670 次 |
(GB50327-2001) ①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②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③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④最先进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⑤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3.1.8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②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③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3.1.9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 ②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 ③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领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④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 ⑤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 ⑥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 ⑦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 ⑧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3.2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①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 ②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3.3.2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 ①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他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②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③对邮箱、消防、供电、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5.0.1 本规范中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为:氡(222Rn)、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6. 防水工程 ①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或产品的要求,防水层应与基层结合牢固,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和麻面起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 ②保护层水泥砂浆的厚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3.5 涂膜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刷。总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性能要求。 ②玻纤布的接槎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两层以上玻纤布的防水施工,上、下搭接应错开幅宽的1/2。 7. 抹灰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住宅内部抹灰工程施工。 7.1.2 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五脱层、空鼓。 7.1.3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 7.1.4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7.1.5 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抹灰24h后进行养护。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和震动. 7.1.6、冬期施工,抹灰时的作业面温度不宜低于5℃;抹灰层初凝前不得受冻。 7.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7.2.1 抹灰用的水泥宜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 7.2.2 不同品种不同标号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7.2.3 水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7.2.4 抹灰用砂子宜选用中砂,砂子使用前应过筛,不得含有杂物。 7.2.5 抹灰用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7.3 施工要点 7.3.1、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砖砌体,应清除表面杂物、尘土,抹灰前应洒水湿润。 ②混凝土,表面应凿毛或在表面洒水润湿后涂刷1:l水泥砂浆(加适量胶粘剂)。 ③加气混凝土,应在湿润后边刷界面剂,边抹强度不大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 7.3.2 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3.3 大面积抹灰前应设置标筋。抹灰应分层进行,每遍厚度宜为5~7mm。抹石灰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每遍厚度宜为7~9mm。当抹灰总厚度超出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7.3.4 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抹后一层;用石灰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七八成干后方可抹后一层。 7.3.5 底层的抹灰层强度不得低于面层的抹灰层强度。 7.3.6 水泥砂浆拌好后,应在初凝前用完,凡结硬砂浆不得继续使用。 8. 吊顶工程 9轻质隔墙工程 9.1、一般规定 10门窗工程 10.1一般规定 10.1.1、本章适用于木门窗,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安装工程的施工。 10.1.2、门窗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平整度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附件应齐全。 2、门窗洞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1、木门窗应采取措施防止受潮、碰伤、污染与暴晒。 2、塑料门窗贮存的环境温度应小于50℃;与热源的距离不应小于lm,当在环境温度为0℃的环境中存放时,安装前应在室温下放置24h。 3、铝合金、塑料门窗运输时应竖立排放并固定牢靠。樘与栓间应用软质材料隔开,防止相互磨损及压坏玻璃和五金件。 10.1.4、门窗的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框、扇在安装过程中,应防止变形和损坏。 10.1.5、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施工方法,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施工方法。 10.1.6、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溶措施,扇与框的搭接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7、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砖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10.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0.2.1、门窗、玻璃、密封胶等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0.2.2、门窗的外观、外形尺寸、装配质量、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塑料门窗中的竖框、中横框或拼栓料等主要受力杆件中的增强型钢,应在产品说明中注明规格、尺寸。门窗表面不应有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 10.2.3、木门窗采用的木材,其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0.2.4、在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五金配件处,均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 10.2.5、金属门窗选用的零附件及固定件,除不锈钢外均应经防腐蚀处理 10.2.6、塑料门窗组合窗及连窗门的拼樘应采用与其内腔紧密吻合的增强型钢作为内衬,型钢两端比拼樘料长出10~15mm。外窗的拼樘料截面积尺寸及型钢形状、壁厚,应能使组合窗承受本地区的瞬间风压值。 10.3、施工要点 10.3.1、木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框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部位以及固定用木砖等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2、门窗框安装前应校正方正,加钉必要拉条避免变形。安装门窗框时,每边固定点不得少于两处,其间距不得大于1.2m。 3、门窗框需镶贴脸时,门窗框应凸出墙面,凸出的厚度应等于抹灰层或装饰面层的厚度。 4、木门窗五金配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页距门窗扇上下端宜取立挺高度的1/10,并应避开上、下冒头。 2)五金配件安装应用木螺钉固定。硬木应钻23深度的孔,孔径应略小于木螺钉直径。 3)门锁不宜安装在冒头与立梃的结合处。 4)窗拉手距地面宜为1.5~1.6m,门拉手距地面宜为0.9~1.05m。 10.3.2、铝合金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装入洞口应横平竖直,严禁将门窗框直接埋人墙体。 2、密封条安装时应留有比门窗的装配边长20~30mm的余量,转角处应斜面断开,并用胶粘剂粘贴牢固,避免收缩产生缝隙。 3、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 10.3.3、塑料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安装五金配件时,应钻孔后用自攻螺钉拧入,不得直接锤击钉入。 2、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100mm,固定点间距应小于或等于600mm。 3、安装组合窗时应将两窗框与拼樘料卡接,卡接后应用紧固件双向拧紧,其间距应小于或等于600mm,紧固件端头及拼樘料与窗框间的缝隙应用嵌缝膏进行密封处理。拼樘料型钢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 4、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 11.细部工程 11.1一般规定 ①门窗洞口应方正垂直,预埋木砖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进行防腐处理。 11.3.2木窗帘盒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窗帘盒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窗帘盒宜伸出窗口两侧200~300mm,窗帘盒中线应对准窗口中线,并使两端伸出窗口长度相同。窗帘盒下沿与窗口上沿应平齐或略低。 ②当采用木龙骨双包夹板工艺制作窗帘盒时,遮挡板外立面不得有明榫、露钉帽,底边应做封边处理。 ③窗帘盒底板可采用后置埋木楔或膨胀螺栓固定,遮挡板与顶棚交接处宜用角线收口。窗帘盒靠墙部分应与墙面紧贴。 ④窗帘轨道安装应平直,窗帘轨固定点必须在底板的龙骨上,连接必须用木螺钉,严禁用圆钉固定。采用电动窗帘轨时,应按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 11.3.3固定橱柜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根据设计要求及地面及顶棚标高,确定橱柜的平面位置和标高。 ②制作木框架时,整体立面应垂直、平面应水平,框架交接处应做榫连接,并应涂刷木工乳胶。 ③侧板、底板、面板应用扁头钉与框架固定牢固,钉帽应做防腐处理。 ④抽屉应采用燕尾榫连接,安装时应配置抽屉滑轨。 ⑤五金件可先安装就位,油漆之前将其拆除,五金件安装应整齐、牢固。 11.3.4扶手、护栏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木扶手与弯头的接头要在下部连接牢固,木扶手的宽度或厚度超过70mm时,其接头应粘接加强。 ②扶手与垂直杆件连接牢固,紧固件不得外露。 ③整体弯头制作前应做足尺样板,按样板划线。弯头粘结时,温度不宜低于5℃。弯头下部应与栏杆扁钢结合紧密、牢固。 ④木扶手弯头加工成形应刨光,弯曲应自然,表面应磨光。 ⑤金属扶手、护栏垂直杆件与预埋件连接应牢固、垂直,如焊接,则表面应打磨抛光。 ⑥玻璃栏板应使用夹层夹玻璃或安全玻璃。 11.3.5花饰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装饰线安装的基层必须平整、坚实,装饰线不得随基层起伏。 ②装饰线、件的安装应根据不同基层,采用相应的连接方式。 ③木(竹)质装饰线、件的接口应拼对花纹,拐弯接口应齐整无缝,同一种房间的颜色应一致,封口压边条与装饰线、件应连接紧密牢固。 ④石膏装饰线、件安装的基层应干燥,石膏线与基层连接的水平线和定位线的位置、距离应一致,接缝应45。角拼接。当使用螺钉固定花件时,应用电钻打孔,螺钉钉头应沉人孔内,螺钉应做防锈处理;当使用胶粘剂固定花件时,应选用短时间固化的胶粘材料。 ⑤金属类装饰线、件安装前应做防腐处理。基层应干燥、坚实。铆接、焊接或紧固件连接时,紧固件位置应整齐,焊接点应在隐蔽处、焊接表面应无毛刺。刷漆前应去除氧化层。 12.墙面铺装工程 12.1一般规定 12.1.1本章适用于石材、墙面砖、木材、织物、壁纸等材料的住宅墙面铺贴安装工程施工。 12.1.2墙面铺装工程应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当墙体有防水要求时,应对防水工程进行验收。 12.1.3采用湿作业法铺贴的天然石材应作防碱处理。 12.1.4在防水层上粘贴饰面砖时,粘结材料应与防水材料的性能相容。 12.1.5墙面面层应有足够的强度,其表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2.1.6 湿作业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以上;裱糊时空气相对湿度不得大于85%,应防止湿度及温度剧烈变化。 12.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2.2.1石材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天然石材表面不得有隐伤、风化等缺陷。 12.2.2墙面砖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2.2.3木材的品种、质量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要求。 12.2.4织物、壁纸、胶粘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性能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12.3施工要点 12.3.1墙面砖铺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墙面砖铺贴前应进行挑选,并应浸水2h以上,晾干表面水分。 ②铺贴前应进行放线定位和排砖,非整砖应排放在次要部位或阴角处。每面墙不宜有两列非整砖,非整砖宽度不宜小于整砖的1/3。 ③铺贴前应确定水平及竖向标志,垫好底尺,挂线铺贴。墙面砖表面应平整、接缝应平直、缝宽应均匀一致。阴角砖应压向正确,阳角线宜做成45度角对接,在墙面突出物处,应整砖套割吻合,不得用非整砖拼凑铺贴。 ④结合砂浆宜采用1:2水泥砂浆,砂浆厚度宜为6~10mm。水泥砂浆应满铺在墙砖背面,一面墙不宜一次铺贴到顶,以防塌落。 12.3.2墙面石材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墙面砖铺贴前应进行挑选,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预拼。 ②强度较低或较薄的石材应在背面粘贴玻璃纤维网布。 ③当采用湿作业法施工时,固定石材的钢筋网应与预埋件连接牢固。每块石材与钢筋网拉接点不得少于4个。拉接用金属丝应具有防锈性能。灌注砂浆前应将石材背面及基层湿润,并应用填缝材料临时封闭石材板缝,避免漏浆。灌注砂浆宜用1:2.5水泥砂浆,灌注时应分层进行,每层灌注高度宜为150~200mm,且不超过板高的1/3,插捣应密实。待其初凝后方可灌注上层水泥砂浆。 ④当采用粘贴法施工时,基层处理应平整但不应压光。胶粘剂的配合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胶液应均匀、饱满的刷抹在基层和石材背面,石材就位时应准确,并应立即挤紧、找平、找正,进行顶、卡固定。溢出胶液应随时清除。 12.3.3木装饰装修墙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制作安装前应检查基层的垂直度和平整度,有防潮要求的应进行防潮处理。 ②按设计要求弹出标高、竖向控制线、分格线。打孔安装木砖或木楔,深度应不小于40Omm,木砖或木楔应做防腐处理。 ③龙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横向间距宜为300mm,竖向间距宜为4OOmm。龙骨与木砖或木楔连接应牢固。龙骨/木质基层板应进行防火处理。 ④饰面板安装前应进行选配,颜色、木纹对接应自然谐调。 ⑤饰面板固定应采用射钉或胶粘接,接缝应在龙骨上,接缝应平整。 ⑥镶接式木装饰墙可用射钉从凹样边倾斜射入。安装第一块时必须校对竖向控制线。 ⑦安装封边收口线条时应用射钉固定,钉的位置应在线条的凹槽处或背视线的一侧。 12.3.4软包墙面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软包墙面所用填充材料、纺织面料和龙骨、木基层板等均应进行防火处理。 ②墙面防潮处理应均匀涂刷一层清油或满铺油纸。不得用沥青油毡做防潮层。 ③木龙骨宜采用凹槽榫工艺预制,可整体或分片安装,与墙体连接应紧密、牢固。 ④填充材料制作尺寸应正确,棱角应方正,应与木基层板粘接紧密。 ⑤织物面料裁剪时经纬应顺直。安装应紧贴墙面,接缝应严密,花纹应吻合,无波纹起伏、翘边和褶皱,表面应清洁。 ⑥软包布面与压线条、贴脸线、踢脚板、电气盒等交接处应严密、顺直、无毛边。电气盒盖等开洞处,套割尺寸应准确。 12.3.5墙面裱糊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粉化、起皮、裂缝和突出物,色泽应一致。有防潮要求的应进行防潮处理。 ②裱糊前应按壁纸、墙布的品种、花色、规格进行选配。拼花、裁切、编号、裱糊时应按编号顺序粘贴。 ③墙面应采用整幅裱糊,先垂直面后水平面,先细部后大面,先保证垂直后对花拼缝,垂直面是先上后下,先长墙面后短墙面,水平面是先高后低。阴角处接缝应搭接,阳角处应包角不得有接缝。 ④聚氯乙烯塑料壁纸裱糊前应先将壁纸用水润湿数分钟,墙面裱糊时应在基层表面涂刷胶粘剂,顶棚裱糊时,基层和壁纸背面均应涂刷胶粘剂。 ⑤复合壁纸不得浸水,裱糊前应先在壁纸背面涂刷胶粘剂,放置数分钟,裱糊时,基层表面应涂刷胶粘剂。 ⑥纺织纤维壁纸不宜在水中浸泡,裱糊前宜用湿布清洁背面。 ⑦带背胶的壁纸裱糊前应在水中浸泡数分钟。裱糊顶棚时应涂刷一层稀释的胶粘剂。 ⑧金属壁纸裱糊前应浸水1~2min,阴干5~8min后在其背面刷胶。刷胶应使用专用的壁纸粉胶,一边刷胶,一边将刷过胶的部分,向上卷在发泡壁纸卷上。 ⑨玻璃纤维基材壁纸、无纺墙布无需进行浸润。应选用粘接强度较高的胶粘剂,裱糊前应在基层表面涂胶,墙布背面不涂胶。玻璃纤维墙布裱糊对花时不得横拉斜扯避免变形脱落。 15.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15.1 一般规定 15.1.1 本章适用于厨房、卫生间的洗涤、洁身等卫生器具的安装以及分户进水阀后给水管段、户内排水管段的管道施工。 15.1.2 卫生器具、各种阀门等应积极采用节水型器具。 15.1.3 各种卫生设备及管道安装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15.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5.2.1 卫生器具的品种、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5.2.2 给排水管材、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5.3 施工要点 15.3.1 各种卫生设备与地面或墙体的连接应用金属固定件安装牢固。金属固定件应进行防腐处理。当墙体为多孔砖墙时,应凿孔填实水泥砂浆后再进行固定件安装。当墙体为轻质隔墙时,应在墙体内设后置埋件,后置埋件应与墙体连接牢固。 15.3.2 各种卫生器具安装的管道连接件应易于拆卸、维修。排水管道连接应采用有橡胶垫片排水栓。卫生器具与金属固定件的连接表面应安置铅质或橡胶垫片。各种卫生陶瓷类器具不得采用水泥砂浆窝嵌。 15.3.3 各种卫生器具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采用硅酮胶或防水密封条密封。 15.3.4 各种卫生器具安装验收合格后应采取适当的成品保护措施。 15.3.5 管道敷设应横平竖直,管卡位置及管道坡度等均应符合规范要求。各类阀门安装应位置正确且平正,便于使用和维修。 15.3.6 嵌入墙体、地面的管道应进行防腐处理并用水泥砂浆保护,其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墙内冷水管不小于10mm、热水管不小于15mm,嵌入地面的管道不小于10mm。嵌入墙体、地面或暗敷的管道应作隐蔽工程验收。 15.3.7 冷热水管安装应左热右冷,平行间距应不小于200mm。当冷热水供水系统采用分水器供水时,应采用半柔性管材连接。 15.3.8、各种新型管材的安装应按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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