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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享有监督权

2009/8/23 9:01:08    来源:北京齐家盛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已访问:2891 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简称为监督权。也就是说,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计量、侵权行为等问题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有向有关经营者或机构提出批评、建议或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    

  消费者的监督权对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消费者的监督,可以促使经营者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以及经营水平,促使从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根据本条规定,监督权可具体表现为: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必须明确,消费者监督权的行使,既可以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行为有关系,也可以毫无关系。消费者购买、使用某种商品或接受某种服务时当然可以提出批评、建议或进行检 举、控告。没有进行某种消费的也可以提出批评、建议或进行检举、控告。另外,消费者行使监督权应当是善意的。监督权和无理取闹、恶意诽谤有严格区别 ,消费者不能以行使权利为由做出违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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