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装修”让我损失了70万元——一位珠宝城总经理的自述2009/11/20 9:47:05 来源:新华网 已访问:6052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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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银川 梦世界珠宝城总经理李学军怎么也没想到,“人情装修”让他损失了70多万元。 “因为是朋友,当时没签合同,才导致了今天这样的损失。”李学军在接受笔者采访时懊悔地说。
“2001年2月,我在银川市步行街花了18万元租了一套三层商品房,出于生意的需要,经朋友介绍,请了一位名叫康占刚的包工头来进行装修。我们请有关部门测算,装修的总费用为32万元。由于是好朋友介绍,当时也没签什么合同,只是达成了口头协议,康占刚还答应我们可以缓期支付装修款。 3个月过后,康占刚按照口头协议按时完工,我们也按口头协议给他先付了18万元,并约定其它余款分期支付。到了6月初,我们发现装修的房屋顶部开始起包,有的地方材料开始脱落。我们不清楚是什么原因,找到康占刚询问。康占刚说,由于他资金紧张,装修的石膏板是赊来的。随即康占刚把销售商叫过来一查,认定石膏板质量不合格,销售商也承认,这批石膏板都是质量不合格产品。 花了这么多钱,装修的材料竟然是劣质的,我都快要气疯了。康占刚急忙打电话给生产石膏板的厂家。厂家又换了100 多块石膏板,康占刚当时说,他还有别的工程,暂时先把鼓起的大包重新换成合格的石膏板,不平的地方,等以后工程闲下来时再来维修。碍于朋友的情面,我答应了。 出现了利益冲突,人情也就变得很淡了,我们彻底绝望了,以前是朋友关系,现在反而成了“仇家”。营业了半年之后,我们发现,这个装修工程是个彻头彻尾的‘豆腐渣’工程。不得已,我们只好请另外一家装修队重新装修,这也就意味着我们以前花费的装修费用全都打了水漂。据估算,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给我们造成了房租、人员工资、营业款、电费等共70 多万元的损失。 现在,我已没有别的办法了,只有拿起法律武器来找回这个公道。由于当时没签合同,给现在纠纷的处理带来了不少麻烦。我提醒大家,装修一定不能感情用事,该签订的合同必须签订,否则,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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