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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纳装修保证金拿不到钥匙 业主质疑:物业凭啥收钱

2010/1/10 15:56:30    来源:东北网 已访问:2252 次
 
        东北网1月10日讯 日前,一些市民向记者反映,好不容易盼到新房落成,可到物业办理入户手续时,却被告知必须交纳装修保证金,否则不给钥匙。为此,一部分居民至今无法办理进户手续。有关专家认为,收保证金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行业潜规则,业主可拒交。

  物业公司:不交装修保证金不给钥匙

  市民周先生说,他于2009年8月花36万元在冬奥家园购买了一套47平方米的住宅,同年12月23日办理进户前,冬奥村物业公司口头通知业主要求交纳1000元装修保证金。12月25日正式办理进户手续时,装修保证金变成500元。当时,很多业主虽然感觉不合理,但因为着急入住就交了。而因为没有交纳这笔费用,周先生等业主至今未办理入户手续。周先生说,冬奥家园现有业主1500户,如果每家收取500元钱,总计就达到75万元。物业收取的这一大笔资金,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前,谁来监管?

  日前,周先生与存有同样疑虑的业主在网上成立了名为“冬奥家园业主委员会”的群,准备共同抵制物业违规收取装修保证金的行为,至今已有120多位业主加入。业主韩女士说,虽然她因为急于进户而迫不得已交了500元钱,但她也加入到群里,并一直关注事态的发展。记者在韩女士提供的“业主进户费收缴明细表”上看到,收取的装修保证金为500元,“装修垃圾清运费”为300元钱。小区业主傅先生告诉记者,冬奥家园旁边的一个小区比他们小区早近一个月进户,开始物业也要求业主交纳装修保证金,后经业主的共同抵制,物业妥协,没有收取装修保证金。傅先生说,我们也准备将斗争进行到底。

  业主质疑:不退保证金物业说了算

  据了解,物业公司向消费者收取数额不等的装修保证金现象在哈市十分普遍,大多是在消费者办理入户手续时收取,否则不给房钥匙。而一旦交了装修保证金,要想退回却很难。

  冬奥家园周先生、韩女士等业主曾就收取装修保证金是否合法的问题找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表示1月4日给业户答复。4日,记者以业主身份与冬奥村物业公司取得联系,工作人员表示:收到装修保证金是为了规范业主装修行为,保障公共设施及楼体结构等方面的安全。

  采访中记者发现,哈尔滨市一些小区收取业主装修保证金的现象很普遍。某小区一位业主向记者反映,自己所在小区为经济适用住房,2009年8月初办理进户时,物业收取1500元装修保证金,而小区房屋质量问题突出,收取保证金过高。南岗区学府路某某家园一位业主也说,物业收每位业主1000元装修押保证金,明知不合理却不得不交。

  记者在随后的采访中发现,对于已经交了装修保证金的居民,装修后出现纠纷无法退还的现象不断增多。市民刘女士说,2008年11月入住某小区,入户时交了500元的装修保证金。现在一年过去,房屋没有违规的改动,但是物业公司却不退还,还擅自将此款充当物业费。对此,刘女士说,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支配业主的钱,保证金是保证金,物业费是物业费。

  一位已经缴纳了装修保证金的市民说:“进户时,开发商收了装修保证金,并且签了合同,不能破坏承重墙和地表面等。现在装修完了,物业却因为我家在挨着墙的地方挖了个浅坑,并将这一条写在验收单上面,为此,物业要扣我家装修保证金。”这位市民问:装修中的改动是否合理应该由物业部门认定吗?物业有这项权利吗?

  在江北师大嘉园购买房子的市民王女士说,物业公司在进户时要求大家交1000元装修保证金,我们无奈只好交了。如今已经装修完了好几个月,要求物业退还装修保证金,物业却不予理睬一推了之,小区居民对该物业很失望。

  据了解,目前根据小区档次不同,物业公司收取的装修保证金从500元至1500元不等。以一个小区1000户居民,每户收取1000元装修保证金计算,共收取100万元。这样巨额的保证金被物业公司收走,且无人监管,业主们很不情愿,但又只能接受,有的业主甚至三年五年也没装修,保证金一直压在物业公司手中。而对于什么情况下不予退还装修保证金,又多由物业公司自己定规矩,因此导致纠纷不断。

  专家解析:收装修保证金是侵权行为

  据了解,装修前交保证金似乎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行业潜规则。业主们普遍认为,强收装修保证金是霸王条款,物业没有权力收取。而物业的理由是:收取装修保证金为了规范业主装修行为,保障公共设施及楼体结构等方面的安全。

  对此,黑龙江岳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鸣说,我国目前对于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收取装修保证金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也只是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这就是说物业公司仅有告知义务,法律并未赋予其收取装修保证金的权力,不交保证金就不办理进户手续,更是一种侵权行为。不仅缴纳的主体没有规定,而且对于缴纳的数额、退还的期限,以及装修后是否对楼体造成不良影响等一系列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一种物业服务法律关系,物业无权把所有权已经属于业主名下的房屋扣留不让进户,所以既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物业公司就不能强制收取装修保证金,更不能以业主不交保证金为由不予办理进户手续。

  省消协投诉部有关人士认为,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行为属乱收费,不交费就不予办理进户手续更是一种违法侵权行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是物业服务,而无权限制购房者的进户行为。业主装修中如果出现破坏承重墙等问题,仅靠扣钱并不能消除隐患。物业应在业主装修过程中履行告知、监督义务,及时消除装修中的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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