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山西视窗06年3月2日电 据太原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装修问题已成为近年来消费者的申诉热点之一。
2005年7月,消费者许某与某装饰装修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合同金额42957元,房屋面积70平方米,交工日期为9月1日。按照合同约定,消费者分别于7月和8月交纳了95%的装修费用。但装修仅一个月,即出现所铺瓷砖不平整、墙砖阳角不齐、水电改造未按要求施工、木工做工粗糙等质量问题。消费者当即向装饰公司进行投诉,在装饰公司采取了更换施工人员和相应补救措施后,消费者同意该公司继续装修。10月30日,两次延期的装修工程即将结束,但当消费者清扫即将入住的新家时却发现有10余处质量问题。如石膏板隔墙被水浸泡、腐烂,21处电源只有3处能用,背景玻璃破裂,门锁无法有效碰合等。对于接二连三出现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个别装修人员给了消费者一个“装修装修,装了再修”的说法。
消费者一怒之下,向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进行了申诉,列举了装修公司的三大侵权事实:延误工期。除消费者变更设计方案,造成工期延误一周外,其余延误时间,全部系装修公司造成,应依据装修装饰合同,予以赔偿;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由于未采取防水处理造成石膏板隔墙被水浸泡、变形,21处电源插座只有3处有电,消费者自购背景玻璃,安装后出现破裂等问题,暴露出装饰公司劣质的装修服务;虚假宣传。该公司广告中声称是太原的顶级装饰公司,拥有一流的设计人员、一流的施工人员、一流的服务,且装修服务费用也是“一流”的。但在“一流”的背后,却是“装修装修,装了再修”的装修理念,特别是在发生消费纠纷后,消费者提出当时合同约定装修等级为高级,但公司却说仅指“装饰材料”;在施工期间,采取口头约定形式处理纠纷等问题,表明“一流”服务的不规范。
工商部门受理消费者申诉后,调查显示,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经依法开展调解,累计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8700元。
这起消费者申诉,集中反映出当前家庭装饰装修行业合同的不规范,是造成近年来消费者此类申诉激增的重要原因。表现为制造概念,模糊签约,没有明确工程质量标准。在家装合同中,对工程质量的描述通常是参见某标准,但实际标准是不能涵盖所有装修项目的,使得出现质量争议后,消费者没有依据;违约责任显失公平。在违约责任中,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处理方式是“由施工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以顺延”,必然会在施工人员心中形成“装修装修,装了再修”的思维定势,消费者权益自然无法保证。
为此,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提醒消费者:签订家装合同时,消费者要详细明确材料的品牌、材质、型号、等级、规格、颜色、价格、交货日期、违约责任、保修期等等,对家装涉及的细节做出具体约定,首先必须在合同中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质量标准、完工日期和违约责任,同时必须注明使用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在工程进行中,如果消费者对某些装修项目有所增减,就一定要填写相关的“工程变更单”,并作为合同的附件并入装修合同书中。装修过程中要做好跟踪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生合同争议,要确定多种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