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馆装修引来天价罚单 女老板求助2010/4/28 22:40:05 本报记者王功尚 来源:楚天都市报 已访问:3052 次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图为:陈少红还未脱离生命危险 竹山县42岁的无业妇女陈少红,租用民宅装修后开餐馆。因被认定违规装修,且逾期未缴纳罚款,被法院裁定执行总计14万元罚款。 经过一周的求情、上访无望后,陈少红当着县装修办主任的面喝下农药,至昨日,她仍然在医院抢救和观察。 无业夫妻开餐馆,装修引来大罚单 去年9月,陈少红与丈夫张长群租下原县土产公司院内一套114平方米的三室一厅房子,计划开家小餐馆谋生。 装修前,他们托人请来县装修办主任朱晓猛等人吃了顿饭,请求给予关照。夫妻俩忙活了一个多月,“如意酒店”装修完毕,开业大吉。 本月15日,装修办和法院的人来到如意酒店,带来了法院的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 行政裁定书称,张长群未执行县建设局于去年11月4日作出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也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政处罚义务,因此裁定张长群执行原来的行政罚款5万元,并追加逾期每日1500元罚款共9万元,加上执行费1500元,合计14.15万元。 四处求助无门,女老板喝农药自杀 面对巨额罚款,张长群和陈少红惊呆了。14.15万元,足够在竹山县城买下一套像样的房子。为了开这家小餐馆,夫妇俩已举债10万元了。 张长群回忆说,装修期间,朱晓猛和会计闽远忠等人来到店里,进行拍照,并拿出一叠文书让张少群配合一下,签个名。 张说,他不识字,只会写自己的名字,他记得“装修办”的人当时说只是走走过场,就信了,签了名,哪知道还要罚款呢? 看到裁定书,夫妇俩这才知道,他们是因“擅自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并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而被罚款。他们随后到处找人说情,多次找建设局装修办交涉,并就此向县有关部门上访,但却毫无结果。 4月21日下午,陈少红在县建设局装修办内,当着朱晓猛的面,喝下了预先备好的农药。 昨日,医生透露,经抢救,陈少红的情况正在好转,但暂未脱离生命危险。 “装修办”主任坚称依法办事 昨日下午,装修办主任朱晓猛说,他和闽远忠等人在此事中完全是依法办事。 他说,去年10月21日,经领导指派,他们才于10月28日到现场执法。他承认,张长群夫妻装修前曾请他和同事吃过饭,“提过装修的事”。 他说,执法行动的第二天,就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又过了一天,下达了处罚听证通知书和事先告知书。一周之后的11月4日,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他强调,这些文书都由张长群签字接收。 朱晓猛说,本月12日,装修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月14日,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这一切全都是依法依规行事”。 但记者调查发现,如意酒府周边,装修开餐馆的有4家,但唯独张长群接到了这样的巨额罚单。房东黄同庆称,“装修办”认定张长群“擅自开挖的”几扇门,是原本就已经有了的。 “装修办”会计闽远忠的妻子所开的太白酒楼,开在城关镇十堰路2号的一栋民宅2楼,本来一梯3户的住宅,太白酒楼却改成了一扇大门。一位知情者透露,“虽然改了门窗尺寸,但没有罚款”。对此,朱晓猛说:“我们自己还有些疏漏。” 竹山县委县政府提出四点处理意见 服药自杀事件发生后,竹山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形成了四点处理意见。 首先,认定“装修办”行政处罚数额过高,应予纠正。目前的意见是,罚款额不应超过2000元。 第二是,“装修办”相关人员负有责任。虽然在当事人喝药的中途夺下了药瓶,但应该更及时制止,避免当事人受伤。同时,当事人采取喝药的方式也是不妥当的。事后劝导要依法维权,不要采取过激方式。 第三,当事人抢救的2万元医疗费用,由装修管理办支付。 最后,县政府法制办将对该起行政案件的执法过程进行审查,如果发现过错,将进一步追究。(本文来源:楚天都市报) 感言:天高皇帝远,不少地方官员素质、能力比较低下,喜好玩弄权势,“法律”就是他们用来治人的工具。由本应罚款不得超过2000元到罚款50000元,再到追加逾期每日1500元罚款共9万元,加上执行费1500元,合计14.15万元。好一个依法办事!好一个“依法维权”!类似这样的事件屡见不鲜,经常是逼出人命来,才会引起社会的重视。我想竹山县装修办主任和地方法院理应对该事件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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