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出席装修公司年会 上海装修客户诉赔未获支持2011/6/14 7:17:00 金玮 来源:北京齐家盛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已访问:1950 次 |
本报讯 因委托盛松装修公司(化名)进行家庭装潢,户主赵彬(化名)认为工程质量存在瑕疵拒付尾款6785.17元,曾被该装修公司告上法院。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了调解。岂料,一年半后赵彬起诉,要求装修公司提供隐蔽工程照片,新旧管子接口图纸并延长保修期限,对未能参加2009年会员活动,要求赔偿损失300元。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对赵彬之诉判决,不予支持。 2008年8月,赵彬与该装修公司签订一份《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约定,赵彬将自己房屋发包给该装修公司进行装饰装潢,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装修总价款为96474元。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付清工程尾款,并向赵彬提供《工程保修单》,保修期约定为两年,装修公司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装修完毕,因赵彬未付清装修余款,装修公司于2009年2月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赵彬支付该装修公司2600元,装修公司承诺对赵彬家装修工程的水电项目延长保修3个月,并给予赵彬部分小礼品补偿,还送赵彬一张个人会员卡,凭卡可享受会员获取最新商品介绍信息,每年参加老客户答谢会的机会。之后,赵彬家发生厨房内瓷砖损坏,他要求装修公司派人上门维修,在维修人员上门修理时,赵彬要求维修人员退还瓷砖材料费用,来替代装修公司的保修义务。 2011年1月中旬,在遭到装修公司拒绝后,赵彬起诉到法院,称装修公司在进行隐蔽工程管道施工中,以旧钢管材料替代约定的塑料管,给居住使用带来了隐患,要求装修公司提供隐蔽工程照片,新旧管子接口图纸延长保修期限,对他未受邀参加2009年会员活动,要求装修公司赔偿损失300元。 法庭上,该装修公司辩称与赵彬的纠纷已经法院调解,向赵彬交付了施工图纸,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但合同未约定装修公司提供隐蔽工程照片及新旧管子接口图纸的义务,装修公司愿意按约承担保修义务。涉及赵彬家中厨房的瓷砖损坏后,装修公司即派员进行保修。双方分歧是,延长保修期限至赵彬房屋下次装修止,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会员参加年会活动是根据抽奖获得邀请,并不是所有会员都有机会参加活动。 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装修公司在工程完工后,已向赵彬提供了强弱电综合走向图、线路配置图、给水走向等图纸,履行了合同义务。至于赵彬提出索取装修公司隐蔽工程照片和新旧管子接口的图纸,合同未作约定,法院不予支持。本案赵彬提及装修中以旧钢管代替塑料管、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已在前一次诉讼中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赵彬的该起诉属于重复诉讼。而涉及装修公司的年会活动,是按照一定比例邀请部分老客户参加的,并非所有的会员都能够参加,遂法院判决了赵彬的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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