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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装饰协会10个装修投诉案例 

2011/9/22 17:58:49    来源:北京齐家盛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已访问:3620 次
 

装潢公司图片

一、材料与预算不相符 装修公司偷天换日

家住上海的钟小姐,于2001年初购买了一套新居,为了使家居环境更舒适,她选择了上海某装修公司帮助装修,并于2001年9月1日与该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原合同为2001年9月1日--2001年12月20日,因装修公司拖延工期,补充合同至2002年2月2日,但至今仍未完工。钟小姐发现,装修公司使用的材料并未经自己验收,施工质量极差。在施工过程中,装潢公司擅自变更装潢材料的品牌,实际所用材料与预算中不相符、有以次充好现象。更可气的是,装修公司居然擅自卷走钟小姐的装潢材料。

协会与装潢公司取得联系,得知该公司认为客户因装潢过程中发现部分材料价格偏高,不想支付最后一笔工程尾款,导致拖延工期。对实际使用材料与预算不相符的问题,该公司承认:部分材料因工作失误而送错品牌。但对客户投诉部分内容不予认可。

经协会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1、即日起终止甲、乙双方签订的装饰合同及装修补充合同。

2、乙方对甲方的工程进行一次性补偿。

3、乙方将所有水电线路整理好后交付甲方。

4、甲乙方合同终止后,乙方对施工方面问题不再履行保修义务。

协会提醒:

对于预算时列出的装修材料,在装修开始之前消费者一定要亲自验收,避免装潢公司在装修过程中偷天换日。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应有效利用合同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注明材料的名称、系列、型号等问题,避免个别黑心的装潢公司中途调包。

二、一等品误当优等品 装修公司难逃其责

陈先生于2001年7月21日与装潢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地板由装潢公司承包。材料为:禾风牌康派斯,优等品,规格为900*90*18,单价:138元/平方米,共计人民币5934元。在地板工程安装后,客户于8月21日,在工地的垃圾堆内发现一张禾风牌地板的合格证,该合格证写明,此地板的等级为一等品。于是客户与装潢公司交涉,大约8月底,装潢公司将一张“禾风公司”出具的证明交给协会,该证明写明“禾风牌地板厂”生产的地板只有一等品,没有优等品。

双方的纠纷主要是由于地板以一等品充当优等品,客户要求一赔二,地板双倍赔偿。地板之所以会出现一等品充当“优等品”,原因是业务员对商品知识不熟悉,不知道该种地板没有生产过优等品。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造成预算中误将一等品写成优等品,客户认为材料是以次充好。协会质监部认为,装潢公司主观上不存在欺诈,客观上也未造成以次充好,所以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退一赔一的条款,但装潢公司在工作上有过失。经过协调,装潢公司愿意支付一千元作为补偿,客户将原退一赔一的要求降低为5000元,第一次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协会质监部再次进行调解,客户降低为3000元,由于装潢公司认为只存在过失行为,不允同意。因双方差距太大,未达成协议,调解终止。

协会提醒:

在装修过程中,一些业主会委托装潢公司帮助购买部分材料,但对材料的质量却无从考证。面对此类情况,消费者应要求装潢公司出具材料等级认证,从而确保自己的权益。

装潢公司图片

三、装修质量不合格 豆腐渣工程引纠纷

黄小姐在2006年5月搬进了新居,入住没多久石膏板吊顶就发生大面积开裂,地板油漆有花斑纹,部分地板有响声。经现场勘察,发现墙面砖空鼓约占总面积的10%,原因是由于瓷砖在铺贴前水泥与胶水配比不均匀,墙面底层没有处理干净所至。地板油漆泛出花斑纹,原因是油漆施工前未将地板表层清除干净,使用透明腻子不当,施工时空气湿度大。地板局部地方有响声并出现缝隙过大,因施工人员没有按工艺规范施工,地搁栅未经烘干处理,含水率不符合要求,造成木地板变形、地板响声。吊顶大面积开裂是因为施工人员在制作安装石膏板时没有留伸缩缝,油漆工在处理缝隙时没有用纸绷带和专用腻子,使用后造成开裂现象。

协会受理投诉后,通知双方来协会调解。投诉人提出只需万元以上的赔偿,无需整改,而装潢公司提出只同意整改,不同意赔偿,双方争议较大,第一次调解未果。协会再次约双方到现场调解,经现场勘察,客户反应情况部分属实。协会提出以整改为主,再给予客户适当经济补偿。并当场确定十五天之内完成所有整改项目(雨天除外),赔偿金额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双方同意调解结果。

协会提醒:

由于一些装潢公司不按规范操作,前期处理不到位或施工质量不合格等因素,产生了一些豆腐渣工程,为消费者带来很多麻烦。对于此类问题,消费者应在工程结束时对工程结果进行仔细的验收,如自己不在行,也可找监理公司进行施工监理,从而确保工程质量。

黄小姐在2006年5月搬进了新居,入住没多久石膏板吊顶就发生大面积开裂,地板油漆有花斑纹,部分地板有响声。经现场勘察,发现墙面砖空鼓约占总面积的10%,原因是由于瓷砖在铺贴前水泥与胶水配比不均匀,墙面底层没有处理干净所至。地板油漆泛出花斑纹,原因是油漆施工前未将地板表层清除干净,使用透明腻子不当,施工时空气湿度大。地板局部地方有响声并出现缝隙过大,因施工人员没有按工艺规范施工,地搁栅未经烘干处理,含水率不符合要求,造成木地板变形、地板响声。吊顶大面积开裂是因为施工人员在制作安装石膏板时没有留伸缩缝,油漆工在处理缝隙时没有用纸绷带和专用腻子,使用后造成开裂现象。

协会受理投诉后,通知双方来协会调解。投诉人提出只需万元以上的赔偿,无需整改,而装潢公司提出只同意整改,不同意赔偿,双方争议较大,第一次调解未果。协会再次约双方到现场调解,经现场勘察,客户反应情况部分属实。协会提出以整改为主,再给予客户适当经济补偿。并当场确定十五天之内完成所有整改项目(雨天除外),赔偿金额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双方同意调解结果。

协会提醒:

由于一些装潢公司不按规范操作,前期处理不到位或施工质量不合格等因素,产生了一些豆腐渣工程,为消费者带来很多麻烦。对于此类问题,消费者应在工程结束时对工程结果进行仔细的验收,如自己不在行,也可找监理公司进行施工监理,从而确保工程质量。

四、偷工减料害人不浅 总、分公司相互推委

王女士于2003年年底搬进新房,半年后发现阳台塑钢窗型材开裂,推拉开启不畅,且发出怪声。不久,阳台塑钢窗搭扣、密封条脱落均产生脱落现象,石膏线顶角线也发生多处开裂。经现场勘察,塑钢窗有假冒的嫌疑,而且加工粗糙,偷工减料;按照塑钢窗的加工要求壁内有衬钢支托,保持塑钢的安全强度,使用的五金件不符标准0.25mm的要求,只有0.2mm,经不起多次开启;石膏线质量差,导致开裂。

协会接到投诉后,约客户及公司法人到协会调解,客户提出赔偿假冒材料及精神损失费4500元。装潢公司认为此合同是分公司负责人签订的,应由分公司负责,与总公司无关。但分公司负责人已被公安机关逮捕,故总公司不同意赔偿,第一次调解未果。协会多次电话通知装潢公司尽快处理此事,但公司均以经理不在或待经理回来后再说的理由搪塞。协会一次次上门做思想工作,装潢公司仍采取应付的态度。直到4月15日协会表示再不解决,将采取一定措施后,公司才同意对客户进行一次性补偿1400元,调解结束。

协会提醒:

在识别偷工减料行为方面,分瓦工、木工和油漆工三方面考虑。瓦工的偷工减料主要有:买不合格或散装水泥或是重量不足、买不合格的瓷砖、用国家禁用的海沙代替河沙施工、沟缝剂以次充好、防水采用伪劣产品等问题。木工的偷工减料行为包括:买不合规格的劣质木板,门报价实木门,实际做成空心门,或是门套应夹板打底,实际制做用碎木条做边框等情况也时有发生。油漆工则可能用假乳胶漆、或过量加水,或减少油漆次数、用劣质清漆等。

装潢公司图片

五、拖延工期后果严重 门套上面长绿毛

李先生于2002年1月10日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施工期限为2002年1月12日~2002年3月28日,但拖延工期三个月后仍有部分工程未完工(如地板未铺、木制品油漆仅做了底漆等)。据李先生介绍,整个施工未出具施工图纸。在施工现场发现施工质量粗制滥造,部分门套已发霉,家具饰面板翘裂,房门变形。再仔细查看发现所用材料没有明确的产品标识,且价格偏高,质量低劣。因严重的质量问题,李先生要求装修公司退回工程款118150元,并赔偿延期的违约金及因装修在上海期间产生的车费、住宿费、饮食费及精神损失费128000元。

根据客户提供的现场照片来看,质量问题的确存在,门套上已长出绿毛。4月12日协会约约双方进行协商。装潢公司认为客户增加项目的工程款尚未付清,故无法施工。门套上发霉及房门的变形是因为工人停工后,客户更换了房门钥匙且未给房间通风,让尚未装修完毕的工程长期处于不流动的潮湿空气中造成的。但客户认为工程款项已支付了94.5%,增加款项应在总结算时再支付。

经协会调解,达成了如下协议:

1、双方将所有的变更项目计算清楚,并当场签订项目变更内容单;

2、合同继续履行,装潢公司将剩余的工程继续做完,质量不合格的地方由装潢公司负责整改,且所有工程按照3.15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3、工程尾款的付款方式仍按原施工合同的方式履行。

协会提醒:

装潢公司在操作增加、减少工程项目时存在一定的漏洞。没有按照《2001示范合同文本》中的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的相关规定去执行,在增加或减少的施工项目未做前,均应写清变更的项目及变更的金额,双方在变更单上签字认可,且增加的项目应提前付款后才予以施工。而装潢公司的操作少了此环节,增加的项目已施工完毕再让客户付款,客户自然对价格无法认可。客户认为装潢的增加款项应该在总结算时计算,而不应该在施工前付款。而客户犯了不该更换房门钥匙的错误,在房子尚未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之前,任何一方均无权更换房门钥匙。

六、杂牌公司态度强硬 施工质量难保证

林先生最近因为装修的问题颇为烦恼,因装潢公司拖延工期,工程无法按期完成。同时,其不尊重业主意见,强迫林先生同意公司的不合理设计,遭到拒绝就以停工相威胁。据林先生反映,该装潢公司施工质量极差,厨房间的落水埋于厨具下面,造成厨房间无落水;厨房外阳台贴的磁砖外高内低,导致雨水倒流,造成与厨房连接的木地板被水浸透。

装饰协会接到客户投诉后,首先对被投诉公司进行了电脑搜索,查询后得知该公司不是装饰协会的会员单位。再查看客户与装潢公司签订的合同后发现该合同不正规,仅有一张预算报价单,报价单上简单的写着所做的工程项目,也未加盖装潢公司的公章。

5月23日双方一起来到协会。该装潢公司态度极差,认为其不是会员单位,可以不接受协会的协调。经协会开导,装潢公司最终同意了客户终止合同的要求。5月31日,协会工作人员带着客户投诉的相关资料、测量尺及记录纸与装潢公司一起到现场进行勘察。经过一个星期的核算和协商,双方终于在6月6日达成了共识。

经过了半个多月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从6月6日起即告终止,以协会核算的金额为准,即目前工程总造价为45000.00元,客户原支付的77000.00元工程款,按照核算的金额退回32000.00元。水电布线图、退还金额及保修卡客户于6月14日到装饰协会领取。

2、对于装潢方面的其他问题,双方都不予追纠。

协会提醒:

装修因牵涉到的人力、物力、财力、精力都很大,因此在选择装潢公司时一定要慎重,“三思而后行”。在此要提醒一句:装潢就要找正规军、找会员单位、找有资质的企业,既放心、省心,又舒心、开心!

七、装修过程是非多 虚报预算惹纠纷

任女士在装修过程中与装潢公司产生纠纷,因与分公司签订装潢合同后,工程做到五分之一时,公司负责人以预算价格低,要求增加工程款为由,擅自撤走工人。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但装潢公司对材料结算单不认可。因结算的原因,公司一直拖延时间,导致客户至今无法入住。

协会接到投诉后,仔细审查了客户签订的装潢合同,发现此合同页数不全,缺少第六页(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询问后得知装潢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就未给,客户在投诉前并不知此事。协会立即与装潢公司取得联系,要求来协会调解。公司声称按原合同价款不做,并拿出第二份清单,比原预算增加17000元。其法人代表提出两个方案:1、按原预算价3万8千元,由总公司继续做,同意部分材料由客户自己购买(钱款从预算中扣除);2、剩余清包工工程按6000元计算,客户需再付3700元,但客户不同意,双方回去考虑。因客户考虑到想早日入住,所以答应了公司的要求。谁知公司却变卦,要求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增加工程款一万元。客户不肯,双方只有终止合同,要求清算。

经协会多次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

1、甲、乙双方即日起终止合同,客户已支付给装潢公司的工程款项15990.00元,经双方现场核算,公司退还客户人民币8000元整。

2、公司尚留在甲方装修现场的剩余材料,乙方于2003年3月31日到现场运走。

3、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即生效。

协会提醒:

装潢公司为了让客户与其签订合同,采用了少算预算项目的方法,当客户签订合同后,再以中途停工的方法强迫客户增加款项,因客户想尽快入住,不得不增加款项。而客户也想在装修上省钱,所以与装潢公司签订了合同,结果只有上当受骗。在处理投诉问题上装潢公司反应出管理不善,经营方法不当导致恶性循环的错误理念。提醒消费者,装潢公司价格便宜是有原因的,如果一味的追求价格低廉,贪小便宜的话反而会适得其反。

八、疏乎大意惹麻烦 装潢公司钻空子

张先生在福州路买了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子,对房子很满意,没想到装修上却遇到了麻烦。自拿到新房钥匙那天起,张先生就在报纸、电台及电视上寻找装潢公司,一个月下来,终于找到一家感觉也不错,价格也比较合理的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但刚刚装修完水电工程时,却发现送到工地的板材质量很差,与公司口头承诺的优质材料不相符,于是与装潢公司发生了争执,继而产生停工。

原来张先生的预算单上只写明了每一个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费、主料费及辅料费,至于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等级,预算上只字未提。因张先生当时跟公司的业务员谈得很投机,忽略了预算单上要写明详细内容,而且对预算和合同并未仔细审阅就签订了装潢合同,对合同第一页的特别告知更是没有看过。签合同时口头上提出所有材料是“优等品”,公司答应,但双方未留下书面证据。

张先生认为公司应该按照签合同前的口头约定更换所有已送到现场的材料,而装潢公司否认当初的口头约定,拒不承认签订合同前曾答应过客户所有材料均用优等品,认为只能按照目前已送到现场的材料施工,否则就停工。双方对此事争执不下,原合同和预算均无法找到可以说服对方的依据,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终止合同。并以预算为价格依据双方到现场进行核实,结束了这份漏洞百出的装潢合同。

协会提醒:

这个案例归根结底的原因是客户在签订合同前未仔细看过装潢合同,因为自己的粗心大意才让装潢公司有机可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对自己所签的字负责,做到三思而后行,宁可在签字前多花点工夫看清装潢合同,也不要贪图一时方便,等到真正出现问题时恐怕后悔已晚。

九、偷工减料贪小利,得不偿失惹投诉

家住杭州路的王小姐装修好的房子入住不到一个月就发现所有装饰柜、壁橱柜的油漆相继爆裂,成片成片象鸡蛋壳似的脱落,满心的欢喜一下子被这突如其来的质量问题冲到了九霄云外,原来很有现代风格的白色混水装修就像没有皮的树,家里到处是一块一块脱落的油漆,满目琅迹。

王小姐向协会工作人员反映了其情况,并把现场情况拍成了照片,照片上油漆脱落的情况的确象她所说的,分析原因可能是工人未刷底漆就直接刷了面漆或者底漆用了其他材料代替,于是通知装潢公司开现场调解会。原来公司的两名油漆工人对施工队长的工资分配不满意而擅自离去,后换了两名油漆工,他们在施工时偷工减料,未刷油漆底漆,而用油子灰打底,水腻子批嵌,再刷面漆,所以才造成了这样的结果。解决的唯一办法只有将原来的油漆全部铲除,重新刷底漆和面漆,要全部做好最起码要一个月的时间。这一个月王小姐住在哪儿又是个问题,协商结果装潢公司对所有油漆重新施工,并补贴王小姐一个月的房租费。

协会提醒:

装潢公司发生此事一是因为对工人的管理不到位;二是因为重新更换的施工人员偷工减料而造成的。不但给客户带来了麻烦,也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多支付重新施工的材料和人工费,还要支付客户一个月不能入住的损失。在此,提醒装潢公司,无论是内部管理还是对工人的管理都要两手抓,两手都不放松。这两个管理就象一只雏鹰的两个翅膀,缺少任何一个或任意一个有残缺都会造成雏鹰飞不高或飞不起来。特别是在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又在国际化大都市的上海,竞争如此激烈,又面临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的今天,公司更应该练好自己的内功,抓好内、外部的管理更显得至关重要。

十、异地装修  合同一定要约定清楚

        家住山东省青岛市的王小姐, 在市中心买了套很满意的商品房,建筑面积160平方米,四室两厅两卫。为了让自己有个舒适的环境,王小姐特意请上海的装潢公司去青岛装修。并与该公司于2005年5月17日签订了装潢合同,总造价十五万。然而事与愿违,在装修过程中出现了材料问题及不规范操作,弄得王小姐真是一头雾水。
据王小姐反映,装潢公司提供的所有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颜色均未经客户验收,与预算不相符,且未经客户同意时擅自变更;水、电、煤工程未经客户验收认可。

        接到投诉后,“小杨家装热线”立即与装潢公司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并约定双方来装饰协会调解。调解过程中得知:第一,装潢公司所有在预算中约定的材料品牌均在上海地区有售,然而部分材料在青岛却无法买到。但因在签订装潢合同时装潢公司没想到会有这种情况发生故未写明“施工过程中可以根据情况更改材料”,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变更使用的材料。所以王小姐提出按合同的附件――预算执行,所有送到现场的材料应与预算相符且经客户验收是有道理的。但如果按照合同约定装潢公司又无法做到,因为不可能将材料从上海运到青岛,这就使双方产生了矛盾。第二,王小姐在上海工作,一直没空回青岛。因此双方在验收的问题上又产生了矛盾:王小姐称装潢公司在水电煤工程完工时未通知验收,而装潢公司称通知了但她在上海无法回青岛验收,但装潢公司的电话又未做记录或书信的形式通知,故又产生了矛盾。经调解,双方一致同意对已做工程进行终止结算。

协会提醒:

在签订装潢合同时不但要仔细审阅格式合同的各项条款,还要对特殊情况加以考虑,必要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成附件,避免在以后的施工过程中带来麻烦。同样,在出现特殊情况时,装潢公司应该把工作做细,及时与客户联系和勾通,而不应该在客户未知的情况下擅自做主。所以在装潢过程中多勾通,多说明,多以客户为中心,很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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