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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货送到拒不付款可追究买方违约责任

2012/2/20 21:39:28    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 已访问:2782 次
 
       上饶张先生:2月1日,南昌某装修公司到我店里订了30卷墙纸,当时店里没有那么多货,他们就留下了合同,约定10天内进到了货就签好合同并将货一起送到鹰潭的工地。2月8日上午,我把30卷墙纸送到鹰潭,他们却说在当地买到了,拒不付款。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肖卓孝律师:订立合同都是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的,对方留下的合同就是一份要约。根据《合同法》第19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本案中对方当事人确定了承诺期限,你也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一般认为要约不得撤销,本案合同成立,可要求对方履约或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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