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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将工程转包 消费者可依法解除合同

2012/7/13 14:53:03    来源:北京齐家盛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已访问:4048 次
 

       余某经过多家比较,与凯瑞装饰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装修合同,合同约定:余某将房屋装修工作全部发包给凯瑞装饰公司,合同价款为68000元,余某预付款20000元,二个月内完成。合同签订后,由于凯瑞公司工程量繁多,在未经余某同意的情况下,凯瑞公司将房屋装修工程转包给了美美装饰公司。一天,余某至房子处查看,发现施工有多处重大缺陷,为弥补不足,多次返工,造成2800元损失。两天后,余某知道转包事宜,将凯瑞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预付款20000元,赔偿房屋装修不足造成的损失2800元。

  霍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订作人负责,未经订作人同意的,订作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凯瑞公司未经余某同意擅自将工程转包他人,并造成损失,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据此,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北京装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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