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多施工” 业主“少付钱”?2014/8/15 11:12:31 云南信息报 来源:www.qjszs.com 已访问:2467 次 |
原标题:装饰公司“多施工” 业主“少付钱”? 签订施工合同时,业主提出工程预算过高希望能够给予减免,经过沟通,王海英提出取消小孩房吊顶和主卧背景墙以减少预算。在施工过程中,因预算员与绘图员在沟通上的失误导致小孩房吊顶和主卧背景墙施工已完成。 装饰公司提出,可拆掉恢复原样并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客户愿意保留,可以不计费用送给客户。目前,包含设计费在内,业主共支付工程款84500元,尚欠约9万元施工款没有支付。 业主表示,在做的工程牵扯的款项只有5万元,目前施工也没有结束,只施工了30%还不到,而且还漏洞百出。 云南省经济合同仲裁咨询中心表示,本起纠纷解决的难点在于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对“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本身可以很快速地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现在无形当中因为条款问题浪费了很多时间。 每年,通过仲裁方式进行争议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很多,因对“争议处理”约定不当、需走繁琐的行政、司法程序的案件也不在少数。记者从昆明仲裁委员会派出机构云南省经济合同仲裁咨询中心综合调解部了解到,在昆明,每年都有多起案例因这类问题而得不到解决。 今年5月,五华区校场北路某小区房屋装修项目陷入装修工程、款项以及合同方面纠纷,本可通过双方协商快速解决的问题,目前就因合同“争议处理”项内容约定不合法而迟迟得不到解决。 装饰公司 施工已开展90%,客户拖欠9万施工费 2013年12月15日,昆明云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傲装饰”)与客户王晴(化名)就五华区教场北路某小区房屋室内装修项目签订了《室内装饰工程设计合同》,后于今年1月1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现客户以装修质量有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装修工程款,6月20日,装饰公司负责人王海英(化名)到云南省经济合同仲裁咨询中心综合调解部要求调解。 根据云傲装饰提供的设计合同,甲方王晴选择的是乙方云傲装饰的“首席设计师,按照人民币120元/平米收取。”云傲装饰负责任王海英介绍,该套房屋建筑面积180㎡,套内使用面积160㎡,装修工程总款原预算不包含水电为141383.45元,设计费用9000元,主材由业主提供,辅料和人工由云傲装饰负责。 王海英称,今年1月,在签订施工合同时,王晴提出工程预算过高希望能够给予减免,后双方沟通时,王海英提出取消小孩房吊顶和主卧背景墙以减少预算。“在施工过程中,因预算员与绘图员在沟通上的失误导致小孩房吊顶和主卧背景墙施工已完成。”对此,云傲装饰也提出:“公司可拆掉恢复原样并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客户愿意保留,可以不计费用送给客户。” 根据王海英的说法,施工进度已开展了90%,隐蔽工程已经完工,泥工和木工也撤场了,就只差油漆和乳胶漆未完工。“5月5日,我公司要求客户王晴缴纳中期款项,但客户以吊顶矮了、地下层1楼缺少挡水石、隔墙没有隔音棉、找平找厚了等理由挑质量问题拒付施工款,之后还私自将装修房屋大门钥匙进行更换,导致停工到现在。” 王海英称,客户拒绝整改,不付任何款项就提出装饰公司退场,目前,包含设计费在内,王晴共支付工程款84500元,尚欠约9万元施工款没有支付。 业主 施工不到30%,漏洞百出 近日,记者拨通王晴的电话,对于此事,其称“现在在做的工程牵扯的款项只有5万元,目前施工也没有结束,只施工了30%还不到,而且还漏洞百出。”对于装饰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王晴没有过多介绍。 双方说法一致的是一份关于要求解除设计、施工合同的函,这份函由王晴向云傲装饰发出,函里指出了云傲装饰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出现问题以及在工程预算中价格偏高等问题。 “上周,我请了律师、甲级注册造价公司的注册造价师来现场协调,想和装饰公司谈一下,但他们避而不见。”王晴称,事发后,其也拿着合同找到昆明仲裁委,但对方以“格式合同上的单位已不存在了,是无效的”未予受理。 “我已经找了律师,如果对方还不退场,我肯定要提起诉讼走司法程序。”王晴说。 省经济合同仲裁咨询中心综合调解部处长魏炜:双方仲裁约定不明确 记者从云南省经济合同仲裁咨询中心综合调解部处长魏炜处了解到,本起纠纷解决的难点在于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对“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 按照《仲裁法》,经济合同中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必须要明确指定出由哪一家仲裁机构负责。本案中,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其公司所在地市(县)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昆明仲裁委员会(省家装工程投诉调解仲裁中心)。”魏炜指出,首先装饰公司所在的五华区并没有仲裁委;其次,合同中未明确指定仲裁机构也违反了仲裁法的规定;而“省家装工程投诉调解仲裁中心”属于云南省家装协会之下,属于民间机构并没有仲裁的权利,只能调解。魏炜介绍,基于此,仲裁机构无法立案。 实际上,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仲裁法》第十八条也有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要补充协议,须当事双方协商,但目前,双方未就此达成一致;要作出协议无效,魏炜指出,需由法院来确定仲裁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时间上“快则3天,慢则一个多月”,此后在法院确立仲裁协议无效后,还需加盖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案件”的章,再重新回到法院就纠纷解决提起诉讼。“本身可以很快速地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现在无形当中因为条款问题浪费了很多时间。”魏炜说。 装修合同纠纷解决,如何不被“争议处理”拖后腿? 如何有效约定合同中的争议解决事项,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结合多年工作经验,云南省经济合同仲裁咨询中心综合调解部处长魏炜建议: ●在纠纷发生时,双方都应认真就合同约定找熟悉仲裁实践的律师进行咨询,尤其是公司企业,聘请一个好的法律顾问可以从中给予很多现实可行的建议,让双方彼此都能少走一点弯路。 ●合同“争议处理”项的约定,如希望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应明确指定一家仲裁机构。 ●争议解决,仲裁或诉讼两种方式需选择其一。范本的写法大致如下: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友好解决;协商不成,选择——1、提交人民法院诉讼;2、提交XX仲裁机构仲裁。 (为保护当事人权益,文中双方当事人名称均为化名) |